省民政厅发布秋冬季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日前,省民政厅发布《江苏省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秋冬季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着力强化我省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以及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方案》提出构建“1+2+2”
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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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 1 个应急处置预案,各地民政部门应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各养老机构均须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2
要有 2 支应急处置队伍,省、市、县(市、区)三级民政部门均应组建养老服务应急支援与技术处置两支队伍。
3
要有2 处应急处置场所,各级民政部门要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建立应急储备物资调用机制,每个县(市、区)民政部门应至少设立1处符合标准、可随时启用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
《方案》强调
1
要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对住养老人、护理员等实施每日两次以上巡查监测,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落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严格落实预约探视与人数限制要求,做好采购食品链式管理。
2
要加强疫情分类处置,规范常规疾病、疑似症状的就诊流程,明确不同风险响应等级下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管控举措,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所在地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变化情况,及时、精准调整防控措施,分类、有序开展养老服务。
3
要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加强老年人秋冬季日常健康教育,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积极引导主动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严防秋冬季流行病叠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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