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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会销模式无错 监管失准有责

关健字:
主要内容:
会销模式无错 监管失准有责
 会议营销,本是一种卖产品的方式,被多用于销售营养保健食品类产品。然而近日,这种方式却受到了舆论和监管部门的打压。“会销的实质是骗销,骗亲情、骗同情、骗信任。”这是央视在曝光了会销过程中部分企业的欺诈行为之后给会销下的定论,打击“非法会销”这是多地食药监部门近期的重要执法行动。一时之间,会销似乎成为了营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代名词,成为了公众谴责的对象。无论在消费者当中还是在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内都引起了不小的风波。事实上,对于营养保健食品会销行为的过度打击,是职能部门一种监管失准的行为,也是整治营养保健食品行业违法违规现象的一个失当之举。
  
  监管失准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打击会销搞错了对象。会销是一种销售方式。它并不等同于违法行为。会销模式不是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的专属,行业的违法乱纪也不仅存在于会销当中,会销只是一种商业要素和营销技巧的结合方式,其本身并不具有违法违规行为。谴责和整治会销过程中的不法行为,是利国利民促进行业发展的好事,而把不法行为一味地归咎于会销,以否定的态度严打的方式去对待会销,无异于为了抓老鼠而拆掉房子,不仅不能根治违法行为,而且会阻滞一种适合于营养保健食品的流通方式的正常发展,从而影响了行业的成长。
  
  其次,打击会销搞错了定义。目前,没有哪一条现行的法律明确指出会销行为非法,而打击“非法会销”的监管部门也没有给出一个什么样的模式是合法的会销。如同黄赌毒不等同于娱乐休闲场所一样,会销中有藏污纳垢之处是事实,但这个事实既不是会销的专属,也不是会销这种方法的错误。即使没有会销,这样的违法行径照样存在。不看内容,专打模式的做法,看似便利了监管,实则挫伤了行业。其效果必然是在浪费监管资源、降低监管者公信力的同时,让监管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第三,打击会销搞错了背景。会销之所以广泛存在于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当中,就是因为它适合于这个行业。通过这种贴近消费者、服务消费者的方式,让一部分有消费能力的百姓了解了健康科普知识,了解了保健食品的属性,那些在会销中欺骗消费者毕竟是少数害群之马,真正形成品牌的会销团队绝非如此,他们带给消费者的是产品加知识加服务。而监管部门在没有数据支持、没有深入了解会销内幕的前提下,仅凭部分曝光内容就给整个会销戴上了一顶黑帽子,将其定义为非法,如此作为,受损的不仅是会销,而是公众的健康需求。
  
  当前,营养健康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成为了食品行业转型升级的方向。这样的需求背景下,市场上就需要更多具有特色的产品和个性化的服务,而会销这样的模式无疑满足了这样的发展方向。通过会销,提升了公众健康消费的水平和能力,普及了健康知识,为营养保健食品创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这些都是会销独特的优势和存在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会销对于营养保健食品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积极作用,要大于它可能包容违法行为的不良影响。由此,会销模式会不应该也不可能被禁绝。
  
  必须承认,会销模式存在着相对较高的违法违规风险,部分会销人也存在着想赚快钱的浮躁心态,一些会销过程也存在着有意违法乱纪的恶劣行为。打击违法行为是监管部门的责任,而科学精准有效地对包括会销在内的整个行业的生产流通行为进行监管,是监管部门努力的方向。中国健康产业正在蓬勃发展,形成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600多家、从业人员600多万人、产值近4000亿元的规模。在此背景下,会销行业也在不断地规范,监管者对待会销也应看到主流。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被媒体曝光的那些在行内被称为“311”“411”的洗脑欺骗套路,已经为主流会销企业所唾弃。而那些被曝光的会销公司也都是业内不入流的小企业。比起动用舆论打压、动用职能打击这样的方式,监管部门更应该做的调动行业协会的力量,发挥专业资源的优势,对会销行业进行深入的调研,找出其具有活力的增长点和野蛮生长的薄弱点以及具有风险的关键点,制定出扬优抑劣,引导、规范的监管政策,促进会销行业健康成长。
  
  政府工作报告在阐述今年工作任务中提出,要加快发展服务消费。开展新一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养老、医疗等服务。推动服务业模式创新和跨界融合,发展医养结合、文化创意等新兴消费。在这个大任务的驱动下,营养保健食品行业会有更好的发展,会销也必将会有新的成长。值得一提的是,食药监总局日前表示,针对食品产品、生产经营、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食药监总局制订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已向社会征求完意见,即将发布。《办法》将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在对生产经营企业处罚的同时,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引好路而不要斩立决,才是监管者对待会销的正确姿态。
 
  详见今日中国食品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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