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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关健字:五年规划
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南京市老龄事业
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宁发改规划字[2012]318号
各区县发改局、民政局、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0〕173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1〕178号)精神,结合南京市老龄工作实际,市老龄办、民政局牵头编制了《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规划 十二五 老龄 通知                                                             
抄送: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331日印发                   
                                                        共印300份 
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10〕5号)、《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0〕25号)、《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南京市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制定《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南京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南京市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2010年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09万人,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保险金水平达到1709元/月。48万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免费健康体检。全市建立企业退休人员自管互助组织4824多个。
二是老龄服务设施建设速度加快。2010年末全市福利类收养性单位拥有床位27408张,占老年人总数的2.5%。建立城镇各类社区服务设施2154处,区县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53个。
三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居家养老服务,开展以“政府埋单、民间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全市高龄困难独居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装“安康通”紧急呼叫系统等服务,深受老年人及家庭欢迎。搭建社区养老平台,依托社区资源,创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开设了日间照料、送餐、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养老系列服务。
四是基层老龄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抓住全国开展争创老龄工作先进县区、先进单位活动的契机,以点带面,不断推进基层老龄工作发展。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与经验交流,促进了基层老年人协会迅速发展。
五是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各类老年大学(学校)410所,在校学员近5万名。共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550多个,各种老年健身组织近8000个,“文明晨练点”300多个,市体育协会每年都举办老年人体育运动会。各类老年文艺团体2100多支,老年文艺骨干4万余名。全市所有社区全部建有老年活动室和室外健身器材。
六是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自2000年以来南京市所属各区县人民法院全部设立老年法庭,对涉老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的基础上,市老龄办与司法部门积极主动联合,创新工作方式,2006年以来陆续在困难群众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养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2008年以来司法部门还以老年困难群体为法律援助重点,在全省率先开展“司法鉴定援助工作”。
七是老年优待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老年人凭《优待证》享受免费进公园、免交普通门诊挂号费。7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60-69岁老年人减半。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享受政府提供的长寿营养补贴。经济困难独居老人享受政府埋单居家养老服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系列文件,从养老、医疗、生活、交通、旅游、法律援助等方面明确了老年人享受的社会优待待遇。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与机遇
“十二五”期间,南京市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2010年末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达到116万人,占总人口的14.36%,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5.88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67%。预计到2015年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超过150万人,占总人口的16.42%,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超过20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75%。“十二五”期间老年人口年均增长7万人以上,年均增长率高达5.36%,是同期总人口年均增长率的两倍。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加剧,失能老年人大幅增加等特征日益凸显。
人口老龄化加速对经济社会发展将带来深刻的影响。南京市老年人口基数大、比例高、增速快、高龄多,社会养老负担将进一步加重。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突出。在家庭结构小型化背景下,对养老设施和社会照护的需求迅速增加,特别是在农村,随着劳动力的转移,老年人社会照护需求日益增大。随着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人们思想观念及人际关系的变化,维护老年人权益任务更加艰巨。“十二五”时期,既是南京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直接关系到南京和谐社会建设和“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实现,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十二五”期间,发展老龄事业面临良好的机遇:一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日益加深,各级党委政府对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更加重视老龄工作,重视解决老年人问题。二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老有所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并作出了重要部署。大力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已经形成。三是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可喜成就,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经济保障。随着政府财力的增强,各级政府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必将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水平将有较大提高。四是“十一五”期间南京市老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为老社会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大对老龄事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按照国家“五个统筹”与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要求,建立南京市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十二五”时期,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建立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的正常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90%居家养老、6%社区照顾和4%机构供养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积极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1、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六个老有”,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2、坚持基本为老公共服务均等化。要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福利水平,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3、坚持统筹发展。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充分考虑城乡、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坚持责任共担。要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老年社会保障关系到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新格局,构筑老年社会保障安全网。
1、养老保障
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点工作。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制度。到2015年时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鼓励并扶持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开发,提倡和引导公民参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建立实施老年人出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试点业务,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实可靠的收入保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2、医疗保障
(1)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到2015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其医保范围内的大病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要达到85%与70%以上,新农合参保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要达到70%以上。街镇、村门诊补偿比例达到50%。扩大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逐步将老年疾病医疗护理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改善老年人就医环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价廉、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加强社区老年卫生保健工作,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积极为老年病人提供上门服务。
(3)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健康教育、咨询等综合干预措施。确定南京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市老年病防治中心,全市综合性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扶持提供老年病人康复、护理及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建设。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行首诊负责制和双向转诊制,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在全市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随访管理,每两年为其做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养老机构要设立配套的医疗服务点。惠民医院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
3、社会救助
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严格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按不低于所在区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确定供养标准,并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79岁与80岁及以上老年人,分别增发10%和2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把困难老年人作为临时生活、医疗与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将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制定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和残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完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的补贴政策。
4、社会福利
完善“尊老金”制度,建立按龄分级发放长寿补贴制度。对本市户籍百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补贴,对80岁及以上本市户籍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90-99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80-89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所需费用由各区县财政承担。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落实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凭“优待证”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公益性文化设施;70岁及以上老年人凭卡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60-69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长途客运、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
老龄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老龄事业的基石。地方各级政府在城镇建设中,要以街镇、社区(村)为重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强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整合现有资源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现有文化、医疗机构等的利用率,不断满足老年人居住、生活、娱乐、健身等需要,为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提高创造良好条件。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增加资金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并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社区化。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室)、文化馆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并免费或优惠对老年人开放。有条件的老干部活动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院)等活动场所,要向社会老年人开放。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城乡一体、投资多元、管理规范、队伍专业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4.0%,总数达5.1万张。
(2)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规定,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并在土地使用上优先安排。“十二五”期间,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市财政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逐年提高社会办老年福利机构新建与改建的财政补贴标准。区县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实行分级补贴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为长期卧床的老年患者、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按医嘱处置、营养指导、康复指导和其他护理的医疗机构(护理院等),并享受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其医疗护理费用,按有关政策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老人就医问题,条件好的养老机构可申办相关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应与所在辖区就近医疗机构合作,为入住老人就医提供便利。认真落实老年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老年服务机构使用土地和自用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民用收费标准执行。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使用费按民用价格收取,安装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
(3)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快青龙山与祖堂山两个市级社会福利院改扩建步伐,使床位数达到5000张以上。“十二五”期间,各区县都要建成1所政府主办、床位数在150张以上的老年公寓或福利院。积极探索公办民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外包等运行模式,完善管理机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建设,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
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服务。依托社区,建立城乡社区(村)养老餐桌、日间托老所,配备养老无障碍服务车,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和精神慰籍等服务,让老年人既不脱离家庭,又能获得专业化的社会服务。2012年,全市城市社区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40%的农村社区(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到2015年,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农村社区(村)达90%以上。积极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每个区县必须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力争达到省定AAA级或以上。规范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丰富服务内容,在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的同时,兼顾老年人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心理关爱等服务。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场所提供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2012年,政府为全市60岁及以上困难独居老人购买基本居家养老服务。
(2)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做到服务功能标准化;制定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做到服务行为规范化;制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能培训,推行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做到服务队伍专业化;积极搭建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各类声讯、网络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关怀等方面的服务,做到服务载体信息化;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全面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科学化。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定期免费健康体检率、社区管理率、档案接受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各区县都要培育至少1个具有品牌效应与社会认可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化与社会化。加强岗位培训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养老服务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快培养为老服务业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要加快培养急需的养老服务业管理与服务人员。“十二五”期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每年净增1000人以上,到2015年,南京市养老机构所需护理人员达到1.74万人左右,基本达到民政部规定的养老机构老年人口与护理人员配备大约为3:1的比例标准。
(4)加快为老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把为老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战略。建立老年人基本状况、求助热线和为老社会服务网络,形成市、区县、街镇三级联网的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实用的养老信息服务。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监测数据库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决策分析系统,初步形成完整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老龄信息体系,为老龄政策制定和业务工作高效运转提供有力支撑。
4、人居环境建设
创建全国老年人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型城市,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
5、为老服务机构管理
在全市推行为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进一步规范为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强化对为老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托社会中介组织,对为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估,提高管理水平。组织开展为老服务机构人员资格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为老服务机构工作,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1、老年教育
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统一规划,增加投入,加强管理,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充分发挥金陵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办好区县老年大学,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到2015年,全市各区县、街镇都要利用现有资源,建好老年学校,社区(村)建有老年学校分校,80%的区县老年大学成为规范化大学、60%的街镇老年学校成为规范化学校。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老年社会团体要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以上。
2、老年文化体育活动
市及各区县都要建立老年活动中心,街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村)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到2015年时各区县社区(村)老年文化活动室建成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社区(村)要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健身器材。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开设老年专栏,加大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报道面。宣传、文化、出版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多出面向老年人的优秀文化产品。文化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体育部门要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体育节,健全老年体协组织网络。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全市各级政府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3、老年精神关爱
研究制定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指标体系,并纳入老龄工作考核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老年精神关爱工作。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众组织要广泛开展结对帮扶、和谐家庭和孝亲敬老评比等活动。教育部门要把为老服务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服务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建立义工服务时间储备制度,积极探索“义工银行”等自助互助服务途径。
4、老年人心理疏导服务
各级政府要扶持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购买心理关爱服务,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街镇及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教育。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南京市要确定1-2所、所有县(区)要确定1所“爱心护理院”,开展长期生活护理和关怀服务。
1、老年人社会参与
鼓励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从事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作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2、老年组织发展
加快培育和扶持维权类、娱乐类、为老服务类等各种老年组织,充分发挥老年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
3、老年人才开发
建立老年人才档案库和老年人才市场。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才参与社会的渠道,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服务中心,建立和发展健康老年人志愿者队伍。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立“老有所为人物奖”,定期进行评比和表彰。提倡和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继续为社会服务。
1、老年人权益宣传教育
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0〕25号)的宣传进社区(村),大力开展“敬老模范街镇、村居”的评选表彰活动,形成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文明之风。
2、老年人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
建立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十二五”期间,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体系。各级法律援助和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根据老年人特点采取方便老年人的审理方式,并建立特殊案例及时回访制度。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等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到2015年,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到全市所有养老机构。
3、老年人法律执行
强化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严格履行职责。市老龄工作机构要内设维权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定期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执法情况检查指导。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和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并保证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老年人优待
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10〕25号)要求,落实对老年人经济、医疗、生活与维权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和措施。
5、老年人权益维护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及时受理、立案、审理、执行,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要及时回访。酌情减免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诉讼费用。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人口老龄化加速和老龄事业发展,老龄产业必将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兴办、市场推动、加快发展”的方针,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养老方式,优先发展老龄服务业,辅以生活用品开发、卫生健康服务、旅游娱乐和金融保险业,努力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到2015年时,使南京的老龄服务产业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1、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制定引导老龄服务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政策,采取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措施,扶持老龄服务产业发展。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服务产业的发展。
2、老龄服务产业规划
搞好老龄服务产业规划。将老龄服务产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加快老龄服务产业发展。统一规划与部署,着力培育一批老龄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服务产业知名品牌。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产值快速增长。
3、老年消费市场培育
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依托社会为老服务组织,推出适宜老年人的休闲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与繁荣。
4、养老服务业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现有可供老年人选择的健身场所局限在面向大众服务的各类场馆、健身俱乐部以及各小区仅向业主开放的社区健身场所,这些场所要么场地有限,要么收费不菲,或者没有适合老年人的活动节目。许多老年人只能在临近的河边绿地、公园、广场、小区院落等狭小场地上休闲娱乐。结合南京市未来经济发展与老年人口增长等情况,规划建设南京市老年活动中心。
2015年前南京市所有区县各建成一所老年活动中心,并配备必要的设备。
建设南京市青龙山社会福利中心,新增床位2000张。
对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进行扩建。建设老年康复中心,新增床位2000张,总床位达到3620张。
全市各街镇要建有集托老、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2012年底前,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比例达到100%;2015年底前,农村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比例达到9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增强和完善服务功能。
目前,南京市虽然在部分医疗机构设有老年病房或提供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但全市只有一家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老年护理等医疗机构数量和功能均不能适应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要求。结合未来南京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疾病谱变化,为更好满足全市不断增加的老年人群的健康需求,到2015年全市及各区县要分别建成一家提供老年护理或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每家老年护理院所需床位在300张左右。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老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作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主要依据。
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职能,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有关重要问题。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加大对基层老龄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工作报告、经验交流、督办反馈等项制度。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老龄委办公室职责与任务。市及各区县要加强老龄委办公室建设,根据老龄工作任务,落实人员编制,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老龄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级政府要从促进老龄工作的实际出发,将老龄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老龄事业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根据老年人口增长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安排老龄事业经费,保证老龄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经费投入。探索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等对老龄事业的长期投入机制,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和慈善资金中,每年各按10%-15%的比例安排经费用于老龄事业建设。通过发展慈善事业、着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逐步形成老龄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敬老日”期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文体和慰问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教育部门要把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发展老龄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要结合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市、区县都要制定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加强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鼓励并支持高等院校与培训机构培养更多的老龄工作管理与服务人才。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制定出台老年群众组织管理办法,规范老年群众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深化老龄事业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上下贯通、渠道通畅、结构优化的老龄工作体系。以“管办分离”为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改革政府办养老机构的体制及其经营方式,为各种所有制老年服务实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建立老龄事业数据信息系统,加强老龄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并列入政府数据统计系列。加大老龄科研经费投入,改革科研体制,培养老龄科研队伍。针对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性研究,提出科学对策和有效措施。加强与兄弟省区市老龄工作部门及老龄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老龄领域的信息交流,加强老龄问题的合作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外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努力提高老龄工作水平,积极探索符合南京实际的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路子,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水平。
建立监督、评估考核与激励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实行年初报告制、期中评估制、期末评审制。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并将每次检查结果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2015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落实《规划》做出突出成绩的区县、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形成发展老龄事业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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