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老年人享受哪些医疗保健优待?
一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就医时凭《优待证》免付普通门诊挂号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就医时凭《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取得惠民医疗卡后,按照惠民医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享受惠民医疗优惠政策。
二是对已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两年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三是江南八区中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缴费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补助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其中,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等3类老年居民,按筹资标准予以全额补助。
四是区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对本辖区内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康复等服务,定期开展保健咨询,建立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随访。
五是对本市城市“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其中,城乡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人,享受日常医疗救助,年度日常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