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老年人可享受哪些养老优待?
一是发放尊老金:
各级政府应设立“尊老金”,向具有本市户籍的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贴。2010年起,百岁以上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90—99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80—89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视情况放宽长寿补贴发放的年龄。
二是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给予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待遇。江南八区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其他区县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标准。
三是享受农村居民养老补贴: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给予农村居民养老补贴待遇。补贴标准为60元,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四是对70周岁及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其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按标准增发10%。对80周岁及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其保障金每月按标准增发20%。
五是老年人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按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及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不计入其家庭收入。